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根据《证券投资基金法》的规定,下列事项应当通过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决定:(一)提前终止基金合同(封闭式基金);(二)基金扩募或者延长基金合同期限(封闭式基金);(三)转换基金运作方式;(四)提高基金管理人、基金托管人的报酬标准;(五)更换基金管理人、基金托管人;(六)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事项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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